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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机关党委关于开展“共产党员先锋岗” 立项建设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8    浏览次数:

机关党委各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 条例》和学校党委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 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 关建设,树立机关的良好形象,更好地服务学校各项事业发展, 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机关党委决定开展 “ 共产党员先锋岗 ” 立 项建设及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建工作 总体要求,坚持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围绕落实立德树人 根本任务,深入实施党建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大力推进基层党 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不断夯实基层党建基础,发挥党员骨干 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活动目标

此次在机关开展 “ 共产党员先锋岗 ” 立项建设活动,旨在通 过树立一批共产党员先锋模范典型,教育和引导机关全体党员 干部和教师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亮 出党员身份,立足岗位,履职尽责,在推动学校发展和服务师 生的具体工作勇于担当,取得突出的业绩,为学校发展建设贡 献力量,为党旗增光添彩。

三、实施方案

1 、岗位设置。 “ 共产党员先锋岗 ” 分党员集体先锋岗和党员 个人先锋岗。党员集体先锋岗可以由党支部、部门或相应岗位 工作组集体申报,党员个人先锋岗由党员个人申报。申报集体 先锋岗的党员人数不能少于两人。

2、岗位申报。各支部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前,以支部为单位将附件 1《“共产党员先锋岗”立项建设申报表(集体)》或附件 2《“共产党员先锋岗”立项建设申报表(个人)》的 word 电子版发送至机关党委邮箱(jgdw@sjzu.edu.cn),纸质版在校园解封之后报给机关党委。

3、群众监督。在“共产党员先锋岗”立项建设活动中,申报的项目要悬挂或摆放“共产党员先锋岗”标牌,党员要佩戴党徽和胸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岗位在立项建设中,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师生满意度。

4、动态管理。机关党委对立项建设的先锋岗进行动态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不符合“共产党员先锋岗”标准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共产党员先锋岗”立项建设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立项,收回岗牌。一是岗位出现了重大违法违纪、违法党和国家政策或学校管理规定的情况;二是在服务师生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三是出现了群众反映强烈的不良现象;四是有其它严重影响“共产党员先锋岗”形象的情况。

5、项目结题。各支部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前,以支部为单位将附件 3《“共产党员先锋岗”项目结题报告表(集体)》或附件 4《“共产党员先锋岗”项目结题报告表(个人)》纸质版和相关支撑材料报给机关党委,同时将 word 电子版发送至机关党委邮箱(jgdw@sjzu.edu.cn)。

6、表彰奖励。机关党委将按照附件 5《“共产党员先锋岗”创建活动评比标准》,组织对各“共产党员先锋岗”项目进行评选,根据申报情况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年底统一对获得“共产党员先锋岗”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机关党委向上级部门推荐的各种表彰奖励对象,优先从获得“共产党员先锋岗”立项建设并考核合格的集体和个人中推荐。

四、有关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支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本 部门的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切实抓好共产党员先锋岗创建工 作。

2、创新活动载体。各支部要拓宽思路,创新载体,丰富内容,打造亮点,着力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入手,使每一个“共产党员先锋岗”都成为一面旗帜,发挥好示范和引领作用。

3、注重过程建设。在项目立项建设过程中,支部要对集体和个人给予引导和支持,使党员立足岗位当先锋、做贡献,取得显著工作成效。要大力宣传党员的先进事迹,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4、立项数量。机关党委的每个支部可申报 1-2 个“共产党员先锋岗”。

附件 1 : “ 共产党员先锋岗 ” 立项建设申报表(集体)

附件 2 : “ 共产党员先锋岗 ” 立项建设申报表(个人)

附件 3 : “ 共产党员先锋岗 ” 项目结题报告表(集体)

附件 4 : “ 共产党员先锋岗 ” 项目结题报告表(个人)

附件 5:“共产党员先锋岗”创建活动评比标准


中共沈阳建筑大学机关委员会

2022 年 4 月 18 日

联系人:黄喜来

联系电话: 24693611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中路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