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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机关党委关于开展“共产党员先锋岗”立项建设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7    浏览次数:

机关党委各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学校党委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建设,树立机关的良好形象,更好地服务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机关党委决定开展“共产党员先锋岗”立项建设及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目标任务,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书育人全过程,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打好打赢攻坚之年攻坚之战凝聚强大精神力量。

二、活动目标

此次在机关开展“共产党员先锋岗”立项建设活动,旨在通过树立一批共产党员先锋模范典型,教育和引导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和教师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亮出党员身份,立足岗位,履职尽责,在推动学校发展和服务师生的具体工作勇于担当,取得突出的业绩,为学校发展建设贡献力量,为党旗增光添彩。

三、实施方案

1.岗位设置。“共产党员先锋岗”分党员集体先锋岗和党员个人先锋岗。党员集体先锋岗可以由党支部、部门或相应岗位工作组集体申报,党员个人先锋岗由党员个人申报。申报集体先锋岗的党员人数不能少于两人。

2.岗位申报。各支部于2024年4月7日前,以支部为单位将附件1《“共产党员先锋岗”立项建设申报表(集体)》或附件2《“共产党员先锋岗”立项建设申报表(个人)》的word电子版发送至机关党委邮箱(jgdw@sjzu.edu.cn),纸质版报机关党委416。

3.群众监督。在“共产党员先锋岗”立项建设活动中,申报的项目要悬挂或摆放“共产党员先锋岗”标牌,党员要佩戴党员徽章和胸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岗位在立项建设中,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师生满意度。

4.动态管理。机关党委对立项建设的先锋岗进行动态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不符合“共产党员先锋岗”标准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共产党员先锋岗”立项建设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立项,收回岗牌。一是岗位出现了重大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或学校管理规定的情况;二是在服务师生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三是出现了群众反映强烈的不良现象;四是有其它严重影响“共产党员先锋岗”形象的情况。

5.项目结题。各支部于2024年12月2日前,以支部为单位将附件3《“共产党员先锋岗”项目结题报告表(集体)》或附件4《“共产党员先锋岗”项目结题报告表(个人)》纸质版和相关支撑材料报给机关党委,同时将word电子版发送至机关党委邮箱(jgdw@sjzu.edu.cn)。

6.表彰奖励。机关党委将按照附件5《“共产党员先锋岗”创建活动评比标准》,组织对各“共产党员先锋岗”项目进行评选,根据申报情况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年底统一对获得“共产党员先锋岗”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机关党委向上级部门推荐的各种表彰奖励对象,优先从获得“共产党员先锋岗”立项建设并考核合格的集体和个人中推荐。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支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切实抓好共产党员先锋岗创建工作。

2.创新活动载体。各支部要拓宽思路,创新载体,丰富内容,打造亮点,着力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入手,使每一个“共产党员先锋岗”都成为一面旗帜,发挥好示范和引领作用。

3.注重过程建设。在项目立项建设过程中,支部要对集体和个人给予引导和支持,使党员立足岗位当先锋、做贡献,取得显著工作成效。要大力宣传党员的先进事迹,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4.立项数量。机关党委的每个支部可申报1-2个“共产党员先锋岗”。



联系人:李艾

联系电话:24693611

中共沈阳建筑大学机关委员会

2024年3月27日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中路25号